参见[美]L.亨金:《权利的时代》,信春鹰等译,北京:知识出版社,1997年,前言。
[100]其实,在我国,早有学者对拉伦茨《法学方法论》所具有的负面影响提出批评,如更多的是对规范与事实关系的理论分析方法,对于司法判决实践中实际使用的方法的关照不够。第三,法学方法论主要在于确定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的有效连接。

这就需要对连接过程进行反复论证。[41]法学方法论因此围绕以下问题进行研究。[85]这些观点指出了法学方法论的内容就包括法律规范的确定,同时也涉及到到案件事实的问题。在寻求正当的个案裁判中,尽管评价法学派提出了诸多具有助益的观点,但一个共同的缺陷就是超越法律、超越裁判本身来探讨,从而导致司法裁判个案的正义很难得以真正解决。所以,拉伦茨一方面认为:法律适用不能独立于解释及法的续造之外。
[91]在许多案件中,法学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以科学的方法作事后审查,一旦法官必须作价值判断时,法学不能提供许多助力。然则,现代学者对亚里斯多德以来司法三段论的阐述,仍然拘束于传统的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的确定方面,忽视了或者没有深刻认识到法律规范与案件事实之间如何有效进行连接,从而得出妥当的裁判结论。【参考文献】 [1][2][3][6][7][8][9][10][11][12][14]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1994年,第187、348、333、189、146~147、359~360、146~147、254、146、146、253页。
二、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与发展 依法治国方略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始于党的十五大,但依法治国实际上在党的十五大之前就提出来了。邓小平同志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看作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改革需要试验、突破和创新,但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进行。
党的十三大报告对加强行政立法作了系统的论述,具体来讲,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机关组织法,制定行政机关编制法,用法律手段和预算手段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的模范。
[7]他还指出:要使我们的宪法更加完备、周密、准确,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不能再靠单一的行政命令,而必须依靠法治。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这要从制度方面解决问题……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任务。这好像两只手,任何一只手削弱都不行。

[5]他认为,中国要发展起来,要实现四个现代化,没有良好的法制环境、严明的纪律和法律,政局不稳,就什么事情也搞不成。因此,在回溯依法治国方略的发展历程时,有必要概述其法治思想。
他反复强调: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要坚持下去。三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需要指出的是,党的十五大报告将法制建设独立起来,而不再将其归于精神文明建设之中,提出法制建设同精神文明建设必须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要坚持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党的十二大报告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间反复进行法制的宣传教育,从小学起各级学校都要设置有关法制教育的课程,努力使每个公民都知法守法。该报告指出:加强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使法律成为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要把民主法制实践和民主法制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观念。
党的十七大再次提出要推进依法行政。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还比较普遍,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尚未深入人心,制约和影响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进程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依法行政能力。相较党的十五大和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的提法,其新意在于提出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并立的部分,要求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依法治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2014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法治政府主要指国家行政权行使的法治化。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作了具体规定,提出在立法上要完善涉农法律法规,执法上要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法制宣传和教育上要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三者之间的关系体现在:建设法治国家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前提,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
三是制定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
姜明安对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概念进行了辨析,认为法治国家是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法治化。1.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加快推行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上指出,我们的民主和法制建设,决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的方向和轨道。江泽民同志在讲座后的总结讲话中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认为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仍然强调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978年12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指出: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
两个结合是指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1.强调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 邓小平同志从三个方面对民主和法制的重要性予以了论述: 一是认为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民主和法制。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此外,还提出要改革、完善司法制度和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司法和行政执法水平。 |